境外公司的目的與運用
根據統計數據,每年在各個境外區域所成立的境外公司大約有十四萬家之多。其中常見的成立目的如下:
規避本國的政治和經濟限制
利用及設立境外公司(第三地公司或離岸公司)作為大陸投資、節稅、控股、貿易之用。
外匯及金融運作
幾乎所有跨國的國際性銀行,例如UBS瑞士銀行等知名的銀行都承認境外公司,讓企業在財務運作及規劃上提供了極大的便利性。“境外”公司可以在國內銀行開設OBU(Offshore Banking Unit)帳戶,也可以在國際銀行開設一般及商業的境外帳戶。
節稅規劃
境外管轄區政府只向境外公司征收年度管理費,除此之外,不再征收任何稅款,企業可以利用此海外公司靈活安排稅務。
利於國際貿易
以境外公司名義向外國出口,可繞開特定關稅壁壘及獲得免稅待遇,並成功避免出口配額限制。
高度的保密性
境外公司的各種資料包括股東身份、董事名冊、股權比例、收益狀況等受當地法律保護及保密,一般人士無權調閱,且當地法律禁止信託管理公司對外任意洩露有關材,如此特性給企業主一隱匿資產的選擇。
資產保障
當公司在本國遭遇訴訟時,境外公司名下之境外資產,由於本過無司法直接管轄權,因此無法強制處分,多一分保障。
個人理財
個人投資利用境外公司購買境外業務或境外投資股票,一方面保密,一方面也可當作規避本國高額遺產稅之運用。
規避本國的政治和經濟限制
利用及設立境外公司(第三地公司或離岸公司)作為大陸投資、節稅、控股、貿易之用。
外匯及金融運作
幾乎所有跨國的國際性銀行,例如UBS瑞士銀行等知名的銀行都承認境外公司,讓企業在財務運作及規劃上提供了極大的便利性。“境外”公司可以在國內銀行開設OBU(Offshore Banking Unit)帳戶,也可以在國際銀行開設一般及商業的境外帳戶。
節稅規劃
境外管轄區政府只向境外公司征收年度管理費,除此之外,不再征收任何稅款,企業可以利用此海外公司靈活安排稅務。
利於國際貿易
以境外公司名義向外國出口,可繞開特定關稅壁壘及獲得免稅待遇,並成功避免出口配額限制。
高度的保密性
境外公司的各種資料包括股東身份、董事名冊、股權比例、收益狀況等受當地法律保護及保密,一般人士無權調閱,且當地法律禁止信託管理公司對外任意洩露有關材,如此特性給企業主一隱匿資產的選擇。
資產保障
當公司在本國遭遇訴訟時,境外公司名下之境外資產,由於本過無司法直接管轄權,因此無法強制處分,多一分保障。
個人理財
個人投資利用境外公司購買境外業務或境外投資股票,一方面保密,一方面也可當作規避本國高額遺產稅之運用。
聖克里斯多福與尼維斯境外公司
聖克里斯多福與尼維斯位於傳統「租稅天堂」或「租稅樂園」的加勒比海域,當地政府為吸引外國人到該地區設立公司,多另行制頒特殊的國際公司法律與制度以提供「非居民」的外國人或外國公司依據此些特殊的國際公司法律與制度所設立的「境外公司」免稅的稅收優惠。並有著設立時間短,程序簡單,不受外匯管制等優點。而當地政府則只年收取定額規費,政府指定之代理人則收取管理費、登記地址費等費用。公司的股東資料,股權比例,收益狀況等,受政府法律明文規定,享有保密權利,未經股東同意,不得對外批露。除此以外並具有以下特點:
一、政治與經濟穩定,為台灣超過四分之一世紀之邦交國,對美金匯率穩定
二、法規明確,企業活動有足夠法律保障,無外匯管制
三、稅務規定寬鬆,無遺產稅、無資本增值稅、信託利益免稅
四、公司名稱選擇限制較少,多數公司名稱在其他知名境外公司註冊國已經被使用而無法登記,聖國相對較少此種現象
五、可以中文羅馬拼音註冊公司,加速在大陸開展業務程序
一、政治與經濟穩定,為台灣超過四分之一世紀之邦交國,對美金匯率穩定
二、法規明確,企業活動有足夠法律保障,無外匯管制
三、稅務規定寬鬆,無遺產稅、無資本增值稅、信託利益免稅
四、公司名稱選擇限制較少,多數公司名稱在其他知名境外公司註冊國已經被使用而無法登記,聖國相對較少此種現象
五、可以中文羅馬拼音註冊公司,加速在大陸開展業務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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境外公司 |
聖克里斯多福法規 |
說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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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記資本額 |
無限制 |
沒有最低資本額要求 公司無資本即可開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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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股東要求 |
一名 |
一名股東即可設立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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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低董事要求 |
一名 |
一名董事即可設立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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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人董事 |
可 |
可以法人名義控股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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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記名股票 |
可 |
保密性極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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聘當地秘書 |
無要求 |
減少境外公司設置成本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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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度申報 |
無要求 |
減少境外公司設置成本 只需每年更新註冊並繳交政府規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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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得稅 |
全免 |
境外公司免稅 |